园区各企业:
2018年5月7日, 财政部 税务总局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的新政策:
一、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%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部分,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
二、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。
请各企业参考。
信息来源:国家税务总局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chinatax.gov.cn/n810341/n810755/c3439400/content.html
广东软件科学园
广东拓思软件科学园有限公司
2018年5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