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为落实《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和奖励办法(暂行)》(穗开管〔2005〕411号),提高区内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,我区将开展首批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工作。认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1.认定的办法和条件,详见《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和奖励办法(暂行)》。
2. 申请材料及附件:(1)《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》;(2)企业营业执照副本;(3)企业相关知识产权证书(专利证书、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);(4)企业知识产权产品的销售发票清单;(5)其他要求的附件材料。以上材料一式二份,
(2)- (5)材料交复印件,验原件,用A4纸装订成册。
3. 各申报企业,必须认真填写《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申请表),于2月21日前将《申请表》及附件材料一式二份,电子版一份,报送区计划和科技局(知识产权局)知识产权科。
附件:1.《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申请表》;
2.《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和奖励办法(暂行)》(穗开管〔2005〕411号)。
联系人:冯志炜 夏平华 联系电话:82111945? 82111940
传 真:82111911 电子邮箱:fengzw@getdd.gov.cn)
二○○六年二月十三日
主题词:知识产权 示范企业 认定 通知
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
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知识产权局办公室
广州出口加工区
广州保税区
校对人:冯志炜 2006年2月13日印发
附件2:
穗开管〔2005〕411号
印发《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和奖励办法(暂行)》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《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和奖励办法(暂行)》业经2005年11月2日管委会第1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二○○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
主题词:科技 知识产权 办法 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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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
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
广州出口加工区
广州保税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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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对人:付小勇 2005年11月28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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